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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决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19/8/14 10:19: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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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临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8)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10)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冶力关、新城、店子、王旗四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临潭县人民法院现有行政机构 1个,按照职能分工,临潭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 、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翻译科、审判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支部,纪检组。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空表必须公开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5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2.8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7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09万元,占88.72%;项目支出154.77万元,占11.2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5.32万元,较上年增加181.01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冶力关法庭项目改造经费及信息化建设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52.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51万元,增长14.66%。主要原因是法院统管后增加了18名书记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1.60万元,增长121.4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175万元及年终追加社会保障金113.91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7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35万元,增长14.3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书记员经费支出及社会保障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8.97万元,增长95.3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书记员经费支出及社会保障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4万元,占0.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规定年中调整了艰边津贴;公共安全支出1,313.13万元,占95.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5.7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2万元,占3.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70.25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6.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9.71万元,较上年增加52.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书记员经费支出及社会保障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书记员经费等。公用经费536.47万元,较上年增加222.8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办案成本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2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年限较长,维修量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96万元,主要是原因主要车辆年限较长,维修量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87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对车辆维修、保养预算欠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原因主要车辆年限较长,维修量增加。

公务接待费1.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工作量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26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4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6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22.89万元,增长71.08%,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办案成本提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临潭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说明表

临潭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