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稳定的金融秩序是营商环境健康发展的基石。近年来,卓尼县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以及相关担保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担保环节,特别是对抵押物与质押物的审查与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直接影响了其担保物权的顺利实现,不仅使银行自身债权面临较大风险,也潜在地积聚了金融风险,对区域金融安全与营商环境构成了挑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卓尼县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实际,在深入研判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担保物权审查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卓尼监管支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行业指导与监管,督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担保物审查与管理工作。监管局对卓尼县法院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复函,认可并采纳卓尼县法院司法建议内容,认为所指问题切中要害,对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监管局已着手部署相关工作,将建议内容通报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自查、限期整改,并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将结合司法建议,研究制定、完善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业务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加强与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推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适时组织专项培训或研讨,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合规意识。

本次司法建议的发出与监管部门的积极回应,是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主动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与金融监管良性互动、协同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卓尼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跟踪司法建议的落实效果,并与金融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推动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有效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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