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曲县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历经多番周折联络沟通,成功调解一起棘手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精准发力破解沟通梗阻难题,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为涉案企业卸下诉讼包袱,又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接某医院空调安装项目。项目按期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却未能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甲公司先后通过函件、上门沟通等方式多次催讨,乙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剩余款项迟迟未能兑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公司无奈之下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及逾期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发现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清晰,但沟通环节却遭遇“拦路虎”。承办法官最初尝试与合同签订方乙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多次拨打预留电话均无人接听,前往其注册地址走访发现早已人去楼空,通过短信、邮寄等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也石沉大海,该负责人的失联导致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停滞。若按常规流程启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程序,不仅会延长案件审理周期,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加剧企业间的矛盾隔阂,不利于后续执行及市场主体间的信任重建,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导向相悖。
为切实高效化解纠纷,减少企业诉累,承办法官果断调整工作思路,放弃“坐等送达”的被动模式,主动扛起纠纷化解责任。法官团队一方面深入研究企业注册信息、股权结构等工商档案,从中挖掘有效联络线索;另一方面走访与乙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关联单位、行业协会,多方打听总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及核心负责人信息。经过连续多日的排查梳理,法官终于获取了乙公司总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并成功与法定代表人取得沟通。
沟通初期,乙公司总公司对该笔债务存在抵触情绪,认为分公司的合同履行细节未及时上报,对欠款金额及逾期情况提出质疑。承办法官并未急于推进调解,而是先耐心倾听企业诉求,详细释明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分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结合案件证据逐一核对合同条款、工程验收记录及付款凭证,打消了乙公司的顾虑。同时,法官也充分考虑到甲公司的资金回笼需求,向其说明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此后的十余次沟通中,法官既当“法律宣传员”,向双方解读违约后果及诉讼风险,又当“情绪疏导员”,缓解双方对立情绪,还当“利益协调员”,围绕付款金额、期限、方式等核心问题反复磋商,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摒弃争议、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乙公司当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部分合同价款,剩余款项约定于30日内一次性付清,甲公司自愿放弃部分逾期违约金主张。协议签订后,乙公司当场履行了首期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特地向承办法官送来感谢信,称赞法院“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为双方企业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更避免了矛盾激化对企业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有效维护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基础。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法院始终立足司法职能,针对涉企纠纷特点,积极探索高效化解路径,通过主动拓宽联络渠道、耐心细致沟通协调、精准适用法律政策,既依法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纠纷对企业经营的干扰,为企业安心经营、公平竞争营造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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