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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小贩也是营商环境!水果摊“缺斤少两”?诽谤造谣者担责!

来源:卓尼县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5/12/3 9:51: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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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小贩不仅是县城活力的生动写照更是营商环境的基础细胞。近日,卓尼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蔬菜水果摊主诽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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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中旬,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医院旁边周某果蔬摊的电子秤进行常规检查

网名“风水轮流转(赵某)”“三虎(虎某)”水果小哥(闫某)等人,将例行检查的现场照片转发“快手”等社交平台,并配上“卓尼中医院旁天水卖菜的……”文字,声称周某电子秤“有问题”,存在“短斤少两”行为。一时间,视频迅速扩散,快手平台浏览量高达6.3万人次。

周某虽为外地人,但已在卓尼县诚信经营果蔬摊多年,认为三位网友的行为是种破坏营商环境的“排外行为”,已构成诽谤造谣。在向卓尼县公安局网络大队报警后,向卓尼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三人诽谤的刑事责任,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查明,“风水轮流转”“三虎”“水果小哥”三人发布的视频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验电子秤后于次日为果蔬摊主周某粘贴合格证书存在“短斤缺两”问题。

三名网友向周某登门道歉后,将公开道歉视频转发至“快手”平台和便民微信群,及时帮助周某恢复名誉。

在庭审过程中,三名网友主动承认未仔细核实情况,仅凭主观猜测便发布了不实信息,对此深感后悔,并表示已经删除不实视频,再次果蔬摊主周某诚恳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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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对侵权行为人进行了当庭训诫,并在庭后组织了集体约谈,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你们在网络上动动手指头,对别人的影响有可能是生计问题,也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要坚决以此为戒,遵照事实、遵守法律,避免因不当言行引发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释法说理,三名网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补偿了周某的经济损失,周某撤回刑事自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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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小买卖”,亦是营商“大环境”。在司法服务面前,没有标的额大小之分,只有始终如一的为民初心。卓尼县人民法院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精准开展司法服务,赋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