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南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12月08日 星期一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开庭前圆满化解!舟曲县法院为企业卸下“官司包袱”

来源:舟曲县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5/12/8 9:23:27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本以为官司会拖很久,没想到法官开庭前就帮我们解决了!”12月3日,舟曲县法院内,某水务投资公司负责人难掩感激。一场买卖合同纠纷经法官多轮调解圆满化解,既保障了企业权益,又为双方留足合作空间,更以司法温度为县域营商环境添力。

12.4日民一庭简报.jpg

某水务投资公司按约向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下称“被告分公司”)供货并验收合格,但对方拖欠剩余货款未付。经多次催要,被告分公司负责人始终推托拒谈。无奈之下,水务公司将该分公司及其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调解陷入僵局:被告分公司负责人回避法院沟通,拒不配合;总公司则以债务发生在股权变更前为由,拒绝担责及参与调解。

承办法官深知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秉持“实质解纷”理念,果断启动“破冰”调解。法官制定“分头突破”策略:通过电话、微信反复联系被告分公司负责人,释明法律义务与后果,引导其正视纠纷;同时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解读《民法典》规定,明确“股权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担责”的原则,厘清其法律责任。

开庭当日,趁双方当事人均在场,法官立即启动集中调解。面对总公司的坚持抗辩,法官先安抚情绪、引导换位思考,点出诉讼对双方的不利影响——原告需回笼资金,被告则面临招投标及声誉风险。随后结合证据与法律,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维度帮双方算“利弊账”,强调调解的高效优势。

经多轮疏导,总公司转变态度认可担责,分公司也主动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方分期支付货款,原告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及律师费,案件开庭前圆满化解。

“既保权益又留情面”,原告负责人深表感谢;被告总公司也称赞调解“专业贴心,兼顾企业周转”。

此案是舟曲县法院“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生动体现。法院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精准发力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舟曲县法院将持续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更优质司法服务为市场主体护航,提振企业信心,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