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潭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登记类行政诉讼案件,通过调阅档案、实地核查、充分沟通,妥善处理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与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

原告李某以某县自然资源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称被告将其承包经营的柿子树及周边土地错误登记在他人名下,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撤销案涉登记行为。案件受理后,临潭县法院工作人员秉持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原则,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前往县自然资源局调取案涉土地及附着物的登记档案信息。
经全面核查,确认案涉柿子树及周边土地并未办理过相关物权登记,原告诉称的“错误登记”事实并不存在。为消除当事人疑虑,办案人员与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原告居住地,现场告知其核查结果,详细释明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程序与核查情况。李某在听取解释后,对案涉土地及柿子树未办理登记的事实予以认可,自愿接受法院裁判结果,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下一步,临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当事人诉累,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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