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近日,玛曲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涉企纠纷,在极短时间内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25日罗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甘肃省玛曲县忠干路与被告吉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吉某负全责,罗某无责任。经核查,罗某的车辆维修费共计22600元,因被告吉某驾驶的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额内已理赔2000元,剩余20600元被告吉某不履行赔偿义务。罗某驾驶的车辆被保险人甘肃某某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中心支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依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甘肃某某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维修的4S店支付维修费20600元。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中心支公司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依法向法院申请被告吉某承担车辆维修费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迅速研判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焦点仅集中在赔偿数额上。法官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被告吉某家里人口也较多,家庭成员有残疾人,也从乡政府了解到被告家是低保户,法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赔偿标准等多个维度展开释法明理,结合法律条文细致解读赔偿依据,同时第一时间制定调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多次与企业沟通,企业充分考虑到被告家庭确实困难,如一再坚持自己全部诉讼请求会导致被告返贫,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5000元。
该案的高效化解,是玛曲县人民法院将“情理法”相融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真实写照,也是法治护航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下一步,玛曲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企业发展新需求,不断创新审判机制、提升服务质效,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落实平等保护原则,让司法公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底色,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司法动能。
法官提示:生命没有侥幸,驾车上路更要摒弃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观察,减速慢行;驾驶摩托车上路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这样既是对自己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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