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解决一起执行难案件。这是一起因承包砖厂引起的承包合同纠纷,经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6日做出被告刘某某向原告临潭县庆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返还砖厂场地及砖厂设备,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要求被告刘某某返还砖厂场地及其设备。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临潭县庆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并多次找被执行人刘某某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某长期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1月1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多家联动部门,依法对刘某某长期占有申请执行人临潭县庆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砖厂及其设备采取强制返还的措施。当天上午,执行局干警前往临潭县羊永镇李岗村,在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羊永镇政府及李岗村村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对砖厂场地内的设备及其相关财产进行详细清点登记后,移交给申请执行人临潭县庆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在“秋冬决战”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和联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执结了一批执行难度大、被执行人长期规避的“执行难”案件,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有力地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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