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玛曲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方当庭履行了拖欠原告方的劳务费14万元,并承诺于5月5月履行拖欠的剩余劳务费15万元。
2016年4月18日,原告张某、尕某与被告尕某某、老某签订了《建房协议书》,约定由二原告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修建被告方的主体为框架结构二层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原被告口头协商将工程变更为三层。原告方按照协议内容的约定完成三层主体框架结构后,按照协议约定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被告仅支付了定金6万元及劳务费22万元,拒绝支付剩余劳务费,并阻止其继续施工,将二原告赶出施工现场,故此,二原告起诉至玛曲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审理此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充分考虑到二被告为藏族当事人,不通晓汉语,从送达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开始至结案,全程进行双语审理,既保证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又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为进一步调解案件打下了基础。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建筑面积而存在分歧,承办法官亲自联系到测量机构,利用周末时间,实地对建筑面积进行了测量。经过法官10余次的耐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都很满意法官调解的结果,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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