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临潭县人民法院店子法庭受理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按法定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后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大面积蔓延,全国各地都实施不同程度的交通管制,致使本案被告石某某因疫情滞留于新疆至今无法返回。承办法官在了解石某某的具体情况后,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以微信视频方式进行一次庭前调解。
2020年2月28日,原告到庭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法庭工作人员接通了被告石某某的微信视频,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通过微信视频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协议,并同意在本调解协议达成后十日内履行相关法律义务。随后,原告当场核对笔录并签字捺印,被告石某某通过微信阅读核对了笔录。
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店子法庭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通过线上办案的方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保障了当事人在疫情期间的诉讼权利,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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