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法官为我讨回了辛苦钱,如果不是你们秉公执法,我这血汗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3月13日,卓尼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执行案款115191元分别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的手中,马某某满脸欣喜地说着。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张某某和马某某与申请被执行人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份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王建荣向被执行人张某某以留置方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杨某某、张某某、马某某支付案款共计115191元。限期内,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而且长期隐匿在外,逃避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发现张某某名下登记一辆越野车(长城哈佛牌H6型),迅速向交管部门请求协助,从其亲属处成功扣押。经过评估、司法拍卖等程序,最后车辆竞卖价格只有五万多元。执行干警又通过多次进村寻找,走访打探多位亲属,并采取公安临控措施,仍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踪迹,且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顿时陷入泥潭之中。执行局干警们集思广益,认真进行讨论,综合分析张某某可能在春节期间回到家中的可能性比较大。于是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日),执行干警又冒着严寒前往临潭县流顺乡张家庄村,经过夜间蹲守,成功地将被执行人张某某顺利带到法院。最终张某某在法律的威严和亲属的帮助下,成功履行完毕所有案款。
卓尼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秉承誓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逆行而上,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的成果,全力打好执行攻坚这场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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