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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法院: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将法治阳光洒向辽阔草原

来源:夏河县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0/4/22 9:46: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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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天下国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稳固家庭港湾、筑牢社会基石正是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重要职责。近日,夏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公婆起诉儿媳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双语法官才让旺杰承办此案。


4月15日,审判团队会同基层调解人员,驱车一个多小时抵达位于夏河县桑科镇多玛行政村第五自然村的当事人家中,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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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当事人家庭所处地区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系少数民族纯牧业区,审判团队接手本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且深入当地村民进行实地走访,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需要分割的财产等做了详尽了解。得知该案被告豆某的丈夫才某于2018年12月病故,家里留有牦牛、藏羊、马匹和草场,还有房产、地皮、车辆以及合作社股份等财产,后家庭矛盾爆发,纠纷问题迟迟无法化解,遂道某、尕某将儿媳豆某起诉至夏河县人民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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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案件涉及财产种类多样,家庭组成人员众多,加之地处牧区,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群众传统思维牢固,民族习惯根深蒂固,法治意识较为薄弱,财产析分难度较大。根据所处地区传统习惯,丈夫去世后儿媳妇回娘家,并且分不到任何财产。少数民族地区办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有很大困难,既要平衡家庭伦理、尊重民族习惯,又要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达到“处理一件案件,教育一片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审判团队多次深入走访案件当事人所在的草原村落,并请该村村委会主任及村中三位有威望的老人共同组成了第三方民间调解组织参与本案调解。

经四方协商一致,本着维护家庭伦理、男女平等、适当照顾老人及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当场将房产及其他实物分割完毕,双方立即签订调解协议,由于草场属国家财产,牧民仅有使用权不能分割,最终约定由被告豆某、豆某女儿、女婿及豆某两名外孙共同享有四人份草场使用权。所有偶数部分牛羊都按性别、大小以及是否有孕等情况对半分完,多出来的单只牛羊以及品相不一的马匹,四方一致认同抽签决定,法官主持,原被告各抽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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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分家析产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本是一家人,分开生活但亲情难断,分家不分亲情。本案的办理,从家庭矛盾纠纷解决到基层社会治理各个方面,处处都彰显了法律的精神价值。夏河县人民法院干警身体力行,深入草原深处,用温情感化当事人,用法律保障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彰显法治的权威,提升法院形象,并形成共同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