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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中院出台《中共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来源:研究室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0/5/19 8:33: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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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州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固化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近日,甘南中院出台《中共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分别对甘南中院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内设各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等8类履职对象进行定责明责,将主体责任细化量化,内容涵盖党的建设、组织领导、学习教育、选人用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权力制约和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各项工作。责任清单共计97项。 

《责任清单》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全院所有党组织、党员干警都承担主体责任。院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根据分管领域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是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要责任人;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全面监督、执纪、问责;院机关党总支在州直机关工委和院党组的领导指导下落实机关党建具体工作任务;各党支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和一线堡垒;各党支部书记是支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制定《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了责任内容,明确了总体要求,规范了责任考核,加强了责任追究,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理念,形成了党组主抓、纪检监督、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必将有力促进州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使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