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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公开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19/2/28 9:31: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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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临潭县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临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8)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10)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冶力关、新城、店子、王旗四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临潭县人民法院现有行政机构 1个,按照职能分工,临潭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 、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翻译科、审判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支部,纪检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436.1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16.75万元,下降7.52%,下降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收入175.2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436.1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16.75万元,下降7.52%,下降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收入175.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929.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8.62万元,增加24.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3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6.23万元,增加38.5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年初部门预算时直接下达部分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4.3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18万元,增加50.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工作量增加,临潭县人民法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60次,人数269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6.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8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5.83万元,增长13.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条件,需购置办案车辆。

(四)培训费6.9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93万元增长70.53%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新的法律法规已颁布,需要大量培训

(五)会议费2.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7万元增长100%,增长的原因是增加扫黑除恶协调会

机关运行经费306.56万元,增加224.3万元,增长73.17%,增加的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办案成本提高。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临潭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采购预算46.38万元,办公设备采购23.8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48.3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760平方米,价值702.69万元。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175.8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6台(套)。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临潭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临潭县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临潭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临潭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临潭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临潭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临潭县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临潭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

附:临潭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预算公开表

 

2019年临潭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