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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甘肃省玛曲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玛曲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1/8/25 11:44: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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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甘肃省玛曲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玛曲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8、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 、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2、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玛曲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2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综合管理办公室、翻译科、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Z03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_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8_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1:F0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569.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81万元,下降8.98%,主要原因是政策原因,财政拨款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32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7.11万元,占82.72%;其他收入229.22万元,占17.2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40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68万元,占68.53%;项目支出440.74万元,占31.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40.0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6.02万元,下降12.19%。主要原因是政策原因,财政拨款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1.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14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是政策原因,财政拨款资金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52万元,支出决算为4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有一定幅度的不确定性。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25万元,支出决算为3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37万元,支出决算为4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0.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35万元,增长12.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6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36万元,下降36.74%,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22万元,支出决算为6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8.56万元,支出决算为6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8.56万元,支出决算为1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公务接待人数与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37万元,下降36.75%,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万元,下降43.40%,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培训次数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1%。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34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从评价情况来看,有3个项目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执行率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9万元,执行数为2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促使法院信息化建设进程往前迈了一大步,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办案效率。该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案件审结率比预期低,二是法制宣传人数比预期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二是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年的工作任务更倾向于防控新冠疫情,很多培训、宣传都因此取消。

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执行率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采购公务用车2辆,完成了执行指挥中心会议终端的设备购置,支付了临聘人员的工资。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院办案办公环境、提高了办案技术水平、提高了办公业务的装备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案件审结率比预期低。2020年,在职入额法官仅为9人,少于本院入额法官的该配备人数11人。在职辅助人员同样人数少,基本均有兼职。辅助人员工作强度较高,工作压力较大,不利于提高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合理制定目标值。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执行率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装备采购合格率,装备配置率。装备配置齐全,改善了法庭办公条件,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办案经费控制率。办案经费控制在预算数以内。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二是加强办案人员业务培训。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20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0年度玛曲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表

    2.2020年度玛曲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0年度玛曲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2020年度玛曲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报告pdf

 

 

 

                           玛曲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3日

附件1:2020年度玛曲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表.xls

附件2:2020年玛曲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2020年度玛曲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4:2020年度玛曲县人民法院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