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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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1/11/12 9: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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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官,我是马某才,我发现马某华(被执行人)这两天回来了,现在就在家中,他开的车也在,停放于某某村委会旁边的村道上,我已经把车辆照片发送到你的手机上,请及时查证”。11月9日,临潭县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一个案件当事人线索举报电话。案情就是命令,执行庭立即启动执行预案,迅速出击,执行法官带领两组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组执行干警原地控制车辆,带领另一组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查找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干警向马某华详细讲解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法院法律文书的后果,马某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经过执行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调解协议,马某华将其名下的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以15万元的价格以物抵债给马某才,由马某华负责偿还该车辆的剩余按揭款,该案得以执行完毕。本案申请执行人马某才与被执行人马某华系合伙人,二人因合伙协议发生纠纷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由马某华分期给付马某才合伙清算款16万元(2021年3月30日前给付6万元,2021年9月30日前给付5万元,2022年9月30日前给付5万元)。在调解当日马某华给付了1万元,第一期还款时间到期后,经马某才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临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去被执行人家中,均是“铁将军把门”。通过线上网络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通过微信联系上马某华,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马某华既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通过马某才了解到,马某华常年在外跑运输,有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但具体情况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停滞不前。2021年11月9日,马某才打来电话称马某华现在在家,并将马某华驾驶车辆详细停放位置、照片等信息告知了执行干警,从而出现前面发生的一幕法院执行情况。法官提醒:有些申请执行人打赢官司拿不到钱,将申请执行书交到法院后,就认为剩下的都是法院的事,与己无关了,就等着到法院提钱。殊不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尤其是被执行人耍赖,转移财产,玩失踪,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案件陷入僵局。所以在执行中,法院特别需要申请执行人履行支持和配合义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在此,法院执行人员提醒,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要想方设法查询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配合法官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和促进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拿到执行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