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作市人民法院始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合作市法院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该案系合作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1月5日韩某某同虎某甲、虎某乙、杨某某、杜某某五人在舟曲县东山镇某村山坡先后二次猎杀了四只斑羚。承办法官对该五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五人的行为造成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的死亡,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国有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向合作市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五名被告对其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五被告承担护林员职责并缴纳保证金。通过调解,双方对附带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五名被告向合作市法院提交了检讨书,并缴纳了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保证金。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该案件不仅能起到裁判引领和指引规范的作用,也能够让更多的群众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真正起到“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群众,守护一方绿水青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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