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发生交通事故,经合作市交通警察大队确认,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本次事故全责,原告无责,现原告诉请被告承担车辆损失及误工费2360元。 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了解到原告因出租车受损导致三天没有收入,而被告又是刚成年的学生,所以调解当天,承办法官耐心释法,积极引导各方进行有效沟通,虽然调解过程一波三折,但双方当事人最后还是心平气和坐在一起进行了充分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对原告赔偿共计1200元,并当场支付,原告同意撤诉,法庭也在当天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并顺利送达,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市法院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立足法院职能,面向群众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做好调解工作,帮助群众切实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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