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流域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院决定对全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辖法院及管辖范围
(一)将张掖、庆阳、陇南、天水、甘南5市(州)范围内原由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调整至相应的林区基层法院管辖。具体为:张掖市上述案件调整至祁连山林区法院管辖,庆阳市上述案件调整至子午岭林区法院管辖,陇南市上述案件调整至白龙江林区法院管辖,天水市上述案件调整至小陇山林区法院管辖,甘南州上述案件调整至洮河林区法院管辖。
(二)其他市(州)辖区内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继续由各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三)将原由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调整至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二、管辖实施时间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上述管辖调整涉及的一审案件由调整后的法院受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上诉案件,二审法院为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三、其他相关事项
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调整后,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及张掖、庆阳、陇南、天水、甘南5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调整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终结的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集中管辖法院及办公地址: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广场南路73号。
祁连山林区法院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发展大道与西三环路交叉口西300米。
子午岭林区法院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世纪大道朔州西路11号。
白龙江林区法院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后坝村长江大道西延伸段20路公交车终点站。
小陇山林区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二十里铺工业园区。
洮河林区法院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贡保茨那路。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848号。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85号。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94号。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132号。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祁连大道1324号。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35号。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大道西路201号。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民主路6号。
临夏州临夏市人民法院 甘肃省临夏市文昌路1号。
特此公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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