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然而这起案件,却是先前因被告下落不明而公告送达的案件。
2020年7月份,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商铺一间,双方口头约定了租赁期限和租金。2023年4月份,因被告未按时给付租金,且关闭店门的情况下,原告将商铺门上锁,后双方在同年7月就拖欠的租金以及腾退商铺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一份协议,但到期后被告并未按时支付租金腾退商铺,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发现案件标的不大,只要能联系上被告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多次电话联系,上门寻找,派出所查找均无法联系被告,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上门送达均未能向被告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在穷尽送达方式后,最终启动了公告程序进行公告送达。新年伊始,开庭时间即将到达。即使飘泊再远的游子,春节也会回家过年,承办法官想趁着年关未尽再上门找一下被告,可本地群众存在“正月上门要账不吉利”的一些说法,办案人员思虑再三,还是硬着头皮冒着被当事人及家属责骂的风险,再一次踏上了前往被告家村子的路上,终是功夫不负苦心人,在经历一波三折后,终于找到了被告。被告表示并非不愿腾退房屋,只是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希望能够得到适当补偿。而且原告将商铺上锁,影响了自己经营,造成了损失,要求原告赔偿。承办法官耐心听取被告的想法,从人之常情、法律规定等多方面为其做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知双方应相互包容、互相让步,化解纠纷,最终被告同意调解。结合双方的实际困难、各自的损失,最终双方均同意作出让步“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向被告给予一定的装修补偿金,被告于调解书签收后7日内将商铺腾退的一致意见。且在工作人员的督促下,被告也在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将商铺腾退后交付给原告,至此,该起公告案件成功调解,并履行完毕,得到了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做到了案结事了,减轻了执行工作的压力。
下一步,舟曲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不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加大调解力度,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服务人民群众和辖区内营商环境,力争多元、高效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为辖区经济建设和法治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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