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矛盾化解的主阵地,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3月6日,舟曲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志成同志通过接访,成功化解了一起多次恢复执行的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院长接访月”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王某(已故)经营一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前几年王某以该合作社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200万元,以其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林地和林木作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责任,并办理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抵押权登记。贷款期限到期后,被告并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后王某病逝,其子王某某经营该合作社。2022年3月原告某银行将该合作社以及王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该合作社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息共计2937377.46元,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合作社仍未履行判决书上支付贷款本息的义务,某银行再次来到舟曲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某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是合作社现在确实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贷款本息,在经过两次流拍后,执行法官积极寻找方法希望能够解决双方当事人的难题,考虑到合作社的实际困难,经过与某银行耐心沟通,最终确定以“以物抵债”的方式执结案件。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合作社所在的村委会认为王某抵押的林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或者单位只能承包或使用林地,无权将林地所有权进行转让,现在法院对案件“以物抵债”的处理方式侵害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即将迎来曙光的案件再次陷入僵局。当得知法院正在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后,村、乡两级领导和王某某一同来到法院向院长寻求帮助。丁院长在详细了解案件原委及当事人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后,设身处地的帮助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由合作社继续经营并向银行支付租金的方案,这样既保障了银行的合法权益,又能使濒临破产停业的合作社“回血重生”,这个方案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下一步,舟曲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严格按照院长接访的制度要求,常态化开展“零距离”接访,实质性化解纠纷,做到群众信访事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在涉企案件的执行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企业因债务问题影响正常经营,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执行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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