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诉被告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临潭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宋某承诺赔偿原告杨某车辆维修费80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其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2024年4月,杨某向临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措施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此,执行法官继续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在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时发现,被执行人家中有绵羊可供抵债。考虑到抵债标的物是绵羊,若双方对羊的价值事先未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走评估拍卖程序,这不仅会延长办案周期,还可能增加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在综合考量之下,执行干警及时约谈了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以3只大羊4只小羊抵偿案款。
执行当天一大早,执行干警已经开始筹备工作。到达执行现场后,经执行干警的协助,赶羊、验数、装车有序的进行着。在最后一只羊交付给申请人后,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此次案件的顺利执行,是执行干警从实际出发,既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局面。
下一步,临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将继续秉承着善意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真金白银”兑现到当事人的手中,同时,为营造临潭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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