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群众疾苦,一边是司法关爱”,这就是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陇原风暴”工作开展以来,舟曲县人民法院加强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致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场交通事故让几个家庭支离破碎,虽然舟曲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28249.56元。但是多年来由于被告在服刑,且家庭困难,判令款项迟迟无法履行。随着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办案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刚刑满释放,经“四查措施”,查明陈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且案件三名申请执行人,一人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另两名正在上学,无劳动能力,母亲也已改嫁他人,家庭生活困难。法官本着法律的威严和温情并存的办案理念,于2023年7月26日帮助三名申请执行人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53500.12元。省高院于2024年5月15日决定对三申请人拨付国家司法救助金188400.00元,舟曲法院于2024年5月21日进行了发放。
通过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救助,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化解了矛盾,清理了积案,彰显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下一步,舟曲县人民法院继续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工作,提升法院在群众中和社会上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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