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舟曲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颇具代表性的“终本”案件,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彰显了司法权威,更生动诠释了信用惩戒机制的强大效力。
被执行人范某经营的餐饮公司,长期拖欠李某合作社货款达5万余元。面对这笔欠款,范某始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合作社只能将其诉至舟曲县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然而,范某并未珍惜这次和解机会,依然对调解书内容置若罔闻,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合作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范某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躲避执行。舟曲县法院迅速展开全面调查,运用先进的财产查控系统,对范某名下资产进行地毯式排查,并深入实地走访调查。但遗憾的是,范某名下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其经营的餐饮公司也早已停止实际运营。在申请人李某合作社同样无法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及范某下落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依规将范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此后,案件无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转机出现在近期,范某的餐饮公司计划参与一项重要竞标,这关乎公司未来发展。但在筹备过程中,范某发现自己因被“限高”,在出行、商务活动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无法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商务出行处处受阻,严重影响了竞标筹备工作的正常开展。此时,范某深刻意识到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表达了还款意愿,并积极与李某合作社协商,最终偿还了部分债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李某合作社向法院申请撤销对范某的失信限高措施。法院经审查,依法解除了对范某的信用惩戒措施,这起“终本”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起案件正是对这句话的生动注脚。信用惩戒机制作为司法执行的有力武器,有效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既切实维护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展望未来,舟曲县法院将持续深化运用信用惩戒措施,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约束力度,让失信者无处遁形。通过强有力的司法手段,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营造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的良好社会文明风尚。同时,舟曲县法院也将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助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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