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潭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孙某某等人与某公司多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程中,依托优化营商环境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联合羊永镇人民政府及司法所,成功促成争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化解多起关联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某公司在修建卓合高速公路过程中因施工震动,导致羊永镇群众多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群众起诉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如法院简单判决,若仅就当前案件进行处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还可能引发新的诉讼,增加当事人诉累,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优化临潭县营商环境,临潭县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由党组成员、副院长蔡玉宏带领审判团队赴羊永镇司法所,邀请羊永镇副镇长冶永红及司法所长王志荣共同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府院领导与当事人同桌而坐,倾听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相关诉求,了解案件细节,释法析理。在全面了解所涉案件的情况后,蔡玉宏副院长向当事人表明了县法院对该涉民生案件的重视程度,并用简单朴素、通俗易懂的语言分析案情,梳理纠纷脉络,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从法、理、情等多方面进行解答。冶永红副镇长从企业发展和辖区稳定的角度分析利弊,王志荣所长则从情理层面进行疏导。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成见,坦诚交流。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解决了当前的纠纷,同时防止了后续可能引发的多起关联诉讼,真正实现了“一案结多案消”。
此次成功调解,是临潭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临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府院联动,凝聚多元解纷合力,为企业及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临潭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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