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卓尼县人民法院麻路法庭依托“智慧法院”平台,高效化解一起外地游客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从网上立案、调解履行、原告撤诉全程线上完成,仅用5个工作日便为当事人解决了烦心事,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赢得群众好评。
2025年6月,内蒙古游客张某驾车至江迭公路时,被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造成车辆受损。经卓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导致原告车辆维修费等损失共计3027元,因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通过“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向麻路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班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财产损失。
案件立案后,麻路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系外地游客,往返不便,秉持“小案不小办”原则,决定全程采用线上调解方式处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事故经过、保险投保情况及维修费用明细,耐心释明《民法典》及保险条例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通过线上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00元,班某赔偿200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余损失。保险公司当日将2000元理赔款支付至张某账户,班某通过微信转账即时履行200元赔偿义务,张某确认收款后提交撤诉申请。
“没想到异地维权这么便捷,法官不仅帮我们节省了时间和路费,还让赔偿款快速到账,真正为老百姓解决了难题!”张某通过电话向法庭发来感谢。本案全程线上办理,从立案到履行完毕仅用5个工作日,既避免了当事人跨区域奔波的诉累,又以最快速度实现了公平正义,彰显了基层法庭“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工作宗旨。
卓尼县人民法院麻路法庭始终将“如我在诉”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针对涉外地游客、小微企业等纠纷,积极运用线上调解、电子送达等智能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旅游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