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法院、州中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夏河县法院按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经过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同意,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有12名新同志被任命为人夏河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加上去年任命的5名,现共有17名人民陪审员。
此次新增补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于机关、社会团体、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社等单位,他们热爱人民陪审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感强,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学历高,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所属领域的相关政策比较熟悉。
任命仪式上,副院长拉毛当智同志宣读了县人大人民陪审员任命决定,并将全院各庭室负责人介绍相互认识,院领导一起向人民陪审员颁发了聘书。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忠同志代表党组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表示祝贺,希望全体人民陪审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正确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处理好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自律性和廉洁意识,维护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张建忠院长表示,法院还将从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和范围和方式,构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搭建人民陪审员交流互动平台等方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强化司法监督、实现司法民主、增强司法权威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会后,新任命人民陪审员纷纷表示一定牢记使命,同心同德,互相支持,共同履行神圣职责,努力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化解矛盾中发挥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