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恒产者有恒心 无恒产者无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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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恒产者有恒心 无恒产者无恒心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两起涉产权案件


来源: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董昊明
发布时间:2017/1/17 10:28:48 阅读次数: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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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在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调处了甘肃省新华书店甘南州有限责任公司与甘南州明海花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南州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两案。

该案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民营企业、个人集资交织在一起,双方对产权分配、房屋拆迁补偿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主审法官严格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意见》的精神,多次召开合议庭进行研究,充分认识“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句话的深刻内涵,从多方面分析涉案产权如何保护,研究该案的症结所在,本着依法平等保护产权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庭审及调解方案。经庭前会议、公开开庭及庭审直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裁判规则平等。庭审后,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前提下,主审法官针对诉讼焦点,耐心辨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提出最佳调解方案,与当事人达成了共识,依法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产权。通过公正高效优质的调解工作,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矫正并稳定了社会预期,给社会提供了“定心丸”和“定盘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起到了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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