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卓尼县人民法院和临潭县人民法院共同协助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成功扣押一台大型挖掘机,并一路护送扣押车辆至安全地点,对此兄弟法院给予了高度赞扬。
肥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安徽省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李某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需查封扣押位于卓尼县木耳镇附近某砂厂的一台大型挖掘机。在接到肥东县法院协助执行请求后,卓尼县法院高度重视,了解到砂厂实际位置位于临潭县洮滨乡的一处山沟里,随即迅速与临潭县法院取得了联系,共同派出了执行法官进行商讨,制定方案,并抽调了15名干警协助扣押。
因执行现场位于洮滨乡的山沟里,山路崎岖,部分路段已结冰路滑。执行干警顶着夹杂沙子的冷风,艰难行走了1个小时的泥泞山路,达到执行现场后,做了2个多小时的悉心说理、耐心释法工作。未果,随即进行了告知,强制对挖掘机进行了扣押。将挖掘机从执行现场运到卓尼县木耳镇已是晚上7时,并快速组织拖车,22时许将挖掘机运送至安全地点。
卓尼县法院坚持“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的思想,及时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并肩作战,共同维护了社会公信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