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合作市人民法院利用“云庭审”在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此案系我州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以速裁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于2月28日受理后,合作市人民法院迅速制定庭审预案,并采用“云庭审”在线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周某某在省、州分别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发布“暂时关停各类非生活必须场所”的通告后,继续组织人员在其经营的居家棋牌室聚集娱乐,造成合作市六名群众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且有多人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被告人周某某能够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自疫情爆发以来,合作市人民法院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审判重中之重,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下一步,合作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关注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推进妨碍疫情防控案件的审判工作,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