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夏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扎西嘉木措、才项等10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夏河县人民法院首次从看守所提押被告人到法院接受审判,是对法院审判能力的一次特殊考验。
鉴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且庭审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确保案件庭审顺利进行,保障诉讼秩序正常,夏河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全程协调、指挥,成立了庭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周密的庭审保障预案,对防疫、安检、押解、看管、值庭、外围警戒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要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开庭相关事宜,院办公室提前购买防护物资,为疫期庭审筑牢物质保障基石。联系医护人员和救护车,庭审期间全程待命,全力保障被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庭审前后,负责消毒的工作人员对审判庭、提押用车、羁押室、羁押通道等相关场所和设备进行全面消毒。
庭审当日早上7点30分,负责提押的法警和公安干警为被告人发放全套防护装备,手把手帮助被告人正确穿戴,严防出现防护纰漏,整个提押过程严谨规范、秩序井然。随后防疫部门人员对被告人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各方防护措施到位。夏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经严格疫情检测后参加了旁听。运用现场直播信息化技术手段,庭审全程在甘肃法院庭审直播网公开实时直播,切实保障旁听人员权利,此次庭审直播浏览量达60万余次。
由于该案人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证据材料繁杂、案情疑难复杂,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合议庭成员仔细查阅案件卷宗,厘清案件焦点,理顺审理脉络。依据庭前会议法定程序,合议庭重点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新证据等事项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程序性问题的处理意见,梳理部分争议证据,归纳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法庭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为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庭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律师为其辩护,全程提供藏汉双语翻译。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认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既彰显了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又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充分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扎西嘉木措等人以聚众造势、言语威胁、扣押施工机械、阻工闹事等手段,在夏河县王格尔塘地区向安多公司、临合高速11标段项目部、临合高速12标段项目部、王格尔塘上下街道村等处实施敲诈现金1075098.73元,建筑材料价值68309.16元,无偿使用施工机械,造成损失6788.19元,合计1150196.08元。2012年,被告人扎西嘉木措等人在王格尔塘街道村16户承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填埋承包人耕地,以1.6万元低价强迫16户村民转让耕地共计6.7018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扎西嘉木措等人在王格尔塘地区实施的多起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侵犯其财产权利,有明显的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严重扰乱了王格尔塘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团伙。
经过14个多小时的依法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对扎西嘉木措等10人判处8-13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另责令各被告人退赔退赃。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该案的公开宣判再次彰显了夏河县人民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夏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聚焦重点、压实责任,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