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卓尼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卓尼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
3.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4.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内设机构
卓尼县人民法院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现内设13个科室,具体包括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翻译科、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886.1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3.32万元、增长15.7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案件数量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586.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4.61万元,下降26.92%,主要原因是2018年拨入债务化解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3.02万元,占89.69%;其他收入163.66万元,占10.3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299.4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43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2.58万元,增长104.1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案件数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48.61万元,占47.15%;项目支出1,287.32万元,占52.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22.5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8.49万元,增长21.3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7.74万元,下降140.5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2,106.09万元,占92.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3.16万元,增长87.55%,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01万元,占3.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卫生健康支出41.90万元,占1.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45.27万元,占1.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4.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91万元,增长12.58%,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96.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43万元,增长278.86%,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99万元,下降23.2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65万元,增长9.13%,主要原因:是购置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费24.90万元,主要用于充车辆用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8万元,增长14.67%,主要原因是购置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0万元,主要用于要用于审判、办案、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70万元,下降55.92%,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1万元,增长4.31%,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保养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案件评查接待,接待次数一次。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7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43万元,增长278.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增多。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我院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二)部门评价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2019年卓尼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表
2、2019年卓尼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