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甘肃省碌曲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碌曲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审理的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3)负责审查和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及告诉、申诉案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4)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负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在审判过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院财务、经费、物资装备的管理,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碌曲县人民法院设12个内设机构,均为科级建制,具体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翻译科、司法警察大队。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77.2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7.15万元、增长22.08%,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案件数量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34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4.68万元,增长19.04%,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7.05万元,占92.90%;其他收入95.37万元,占7.1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34.8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34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9.37万元,增长25.05%,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案件数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16.64万元,占68.17%;项目支出428.00万元,占31.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69.2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0.32万元,增长23.48%。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86万元,增长25.3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案件数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6万元,占0.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6万元,增长0.00%。
2.公共安全支出1,025.54万元,占82.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90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4.13万元,占1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66万元,增长95.57%,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补交了上年度养老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39.57万元,占3.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4万元,增长13.61%,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37.38万元,占3.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8.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3.65万元,增长59.16%,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同时补交上年度养老保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26.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31万元,下降39.4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6万元,下降52.1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节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9万元,增长8.22%,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车辆老化等导致车辆运维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审判、办案、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6万元,下降49.5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节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9万元,增长8.22%,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车辆老化等导致车辆运维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31万元,下降39.4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节约支出。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6万元,下降46.0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减少外出培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8.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智慧法院建设、法庭维修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业务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130万元;法庭运维费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40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2)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165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3)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040.32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我院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二)部门评价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2019年碌曲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表
2、2019年碌曲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