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我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卓尼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 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 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 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5个,分别为:
(一)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五个部门。
(二)派出法庭三个,包括:麻路法庭、多坝法庭、新堡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284.9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281.55万元,下降17.97%,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的规定。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4.9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284.9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281.55万元,下降17.97%,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规定。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135.5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42.9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4.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4.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964.9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5.69万元,增长1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2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9万元,下降20%,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5%。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2.12万元,增长7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我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20次,人数10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16.4万元,增长23.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法执勤车辆达到报废年限需更换购置执行办案车辆。
(四)培训费1.4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67万元,减少3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培训次数和培训人员,采用了视频培训和短期培训的方式。
(五)会议费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116.1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9.79万元,减少2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支出至少压减20%的规定。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26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2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360.3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190平方米,价值2910.89万元。我院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165.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3套。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89.67万元。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1年我单位计划对“法院业务费、中央转移支付、法庭运维”项目等3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对重点案件审理办案费开展绩效评价。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附件:卓尼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卓尼县人民法院绩效目标表
卓尼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