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临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8)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11)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冶力关、新城、店子、王旗四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8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340.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9.16万元,下降2.13%,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1340.3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340.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9.16万元,下降2.13%,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194.6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1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41.2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4.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0.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025.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9.84万元,增长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9万元,下降15.73%,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5%。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8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减少培训人数。
(二)公务接待费1.6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78万元,下降32.6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院机关预计国内公务接待64次,人数322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5.44万元,减少41.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执法执勤车辆数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且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四)培训费1.0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91万元,减少73.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法院及直属法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五)会议费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减少0%,
(六)机关运行经费156.4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47.66万元,减少48.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计划征收200万元,并上缴本级国库。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545.6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760平方米,价值722.84万元。我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0辆,价值214.3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计划对“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项目等九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5个,重点对办案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文化建设宣传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涉法涉诉司法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47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471.44万元。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附件:临潭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临潭县人民法院绩效目标表
临潭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