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在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法理释明,使上诉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其义务。该案中原告与被告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生育一非婚生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被告出走未回原告家中,长期分居,故原告要求被告返回彩礼、退还黄金首饰、支付非婚生子抚养费为由诉至法院。 二审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阅案卷、询问当事人,综合全案案情及法律规定的使用,认为一审法院审理该案程序合法,案件事实清楚,判决内容依法有据,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对于上诉人不服判决的问题,承办法官综合分析和考量,对上诉人进行法理释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通过融汇法理与情理,为当事人化解疑虑,最终,使本案上诉人主动履行判决内容。 在本案审理中,承办法官贯彻落实家事审判精神,做好判后释法工作,有效避免了当事人申诉、申请执行等繁琐的诉讼程序,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实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审判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