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作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合作市公安局10余名交通警察旁听庭审。
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普通货车在道路行驶时将躺在道路左侧靠近中心黄线处的路人尕某某碾压后驶离现场,后被害人尕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所鉴定,尕某某系交通事故致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合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认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这次旁听是一次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更直观地认识到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危险性及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