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安排部署,切实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州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县(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访室、各县(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访室。1.本院作出生效的、未经申诉复查的刑事案件,经下级法院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1.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生效裁判文书、答复、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信访申诉材料;代为申诉的须携带委托代理手续。2. 来访人员须遵守接访秩序,保持适当距离并接受法警的安全检查,不得喧哗、吵闹或无理纠缠,违者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