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作市人民法院运用“诉前鉴定+调解”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太大的争议,却对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诉前调解阶段,通过鉴定程序对双方存在的争议专门性问题进行明确,不仅能及时开展调解和审理,还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
2023年4月30日,被告楞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念钦街西二路路口50米时,将行人原告姚某某刮撞,造成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合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后双方私下多次协商均未果,故原告诉至市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伤者的“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以及伤残程度认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调解工作停滞不前。考虑到此类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涉及鉴定等多个环节,处理流程时间长,专业性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工作人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及时转入诉前司法鉴定程序。通过诉前鉴定程序把双方存在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明确后,在调解团队多番耐心调解之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
将司法鉴定导入诉前鉴定的司法鉴定模式,是市法院进一步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诉源治理、促进诉调对接工作深入开展和高效解纠纷的又一举措。
温馨提示: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
4、代理人委托手续;
5、相关病历资料:凡涉及到被鉴定人本次损害的所有病历、出入院证明、诊断证明、影像资料(CT\MR\X光片)、化验单、检查报告、复查报告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
7、既往鉴定报告;
8、鉴定所需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