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及甘司发〔2018〕235号文件精神,促进司法公正,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现状,迭部县司法局、迭部县人民法院、迭部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迭部县司法局会同迭部县人民法院、迭部县公安局组织开展,迭部县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人民陪审员名额不低于县法院法官数的三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任职期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申请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1日至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2寸彩色正面照片3张;(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4)《迭部县司法局选任人民陪审员人选(个人申请)推荐表》一式3份。表格中推荐单位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有无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以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A4纸打印上报。
(四)报名地点
迭部县司法局(5011室)报名。报名人员要按照公告要求现场报名。
五、审核公示
(一)资格审查。对于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和被推荐或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由迭部县司法局会同迭部县人民法院、迭部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进行审查、考察。
(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后,确定的考察人选,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并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任人选。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法院法官数的三倍。
(三)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迭部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平台、迭部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迭部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迭部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颁发证书。迭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迭部县司法局、迭部县人民法院颁发证书,并通过迭部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平台、迭部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迭部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迭部县司法局会同迭部县人民法院组织。
本公告由迭部县司法局、迭部县人民法院、迭部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
迭部县司法局
浪木舟 联系电话:13893907631;
迭部县人民法院
敏海峰 联系电话:13909416963。
迭部县司法局
迭部县人民法院
迭部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