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3月31日,在甘南州综治中心,由甘南中院法官全程指导州综治中心、州妇联调解人员共同调解一起离婚纠纷上诉案件,让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
2012年9月张某某与王某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姻期间双方因家庭债务偿还问题产生矛盾,于2024年12月开始分居。2025年2月张某某将丈夫王某某诉至一审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王某某承担家庭债务。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实际分居时间不长,不具备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为了更好地维护家庭稳定,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原告张某某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甘南中院提出上诉。
甘南中院接到上诉状后,认为该案适宜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诉调对接程序,将该案委派至甘南州综治中心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引导双方讲述各自积压的矛盾心结,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苦衷,不厌其烦释法说理,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智慧就债务等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劝说夫妻双方换位思考。因张某某某与王某某感情并未彻底破裂,若草率离婚,将对未成年孩子心理健康造成伤害。调解员以此作为突破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王某某当场支付了5万元给张某某用于偿还家庭债务,双方口头承诺在今后生活中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张某某当场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