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多元解纷理念,舟曲县人民法院持续致力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化解买卖合同纠纷,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过去打官司,怕的就是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如今有调解、速裁等多种便捷方式,纠纷解决又快又灵活,真心感谢法院!”一位个体户经营者对办案法官感激地说道。
回溯至2021年,原告某水产经销部与被告某餐饮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货物供应合作。双方约定,餐饮公司分批提货,在特定周期内统一结算货款。2023年,原告为被告承包的某学校食堂供应了价值16980元的鸡腿。结算后,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经销部出具了欠条,并明确了支付期限。然而,到期后餐饮公司却未如约支付货款。原告经多次催款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4月1日,舟曲县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后,立即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迅速完成立案程序,并于当日将案件分配至专业办案团队,案件随即进入审查办理阶段。承办团队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第一时间仔细查阅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经研判,考虑到本案标的额相对较小,且双方过往合作关系良好,从维护企业经营稳定性和保障个体户资金回笼的角度出发,调解成为化解矛盾的最佳选择,以最大程度减少对双方经营的负面影响。
但在审查过程中,法官发现案件关键证据 —— 欠条上,既未注明原告某水产经销部的名称,也无其经营者姓名。依据现有证据,原告主体资格存在瑕疵,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应因原告主体不适格而驳回起诉。
然而,法官深入思考:若被告确实拖欠原告货款,一旦驳回起诉,原告必将面临重新起诉的困境,这无疑会加重本就权益受损的个体户的诉累。秉持“接案必溯,查案必透” 的严谨态度,同时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承办团队多方沟通、深入调查,抽丝剥茧,逐步揭开案件真相。原来,原告某水产经销部虽长期为被告供应货物,但实际送货工作由其经营者的儿子负责,被告法定代表人从未与原告实际经营者会面,因而出具了这份引发误解的欠条。原告基于供货事实,认为自身权益受损,遂提起诉讼。
在查明事实后,法官运用“同理心调解法”搭建沟通平台,一方面向被告详细释明违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诚信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引导原告充分考虑被告实际经营困难,给予合理宽限期。经过多轮耐心调解与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在调解笔录上郑重按下鲜红手印,成功“化干戈为玉帛”。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民营企业与个体户之间的矛盾纠纷,更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担当与重要作用。当司法智慧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审判席便成为社会矛盾的“熔炉”,将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转化为社会和谐的音符。
下一步,舟曲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贴心服务,全力护航企业“放心签约、安心经营”,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