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潭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宅基地边界排水而导致耕地滑坡问题引发的村民相邻关系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包某某系同村邻居,双方因宅基地边界排水而导致耕地滑坡致使原告彩钢房及兰驼车受损,双方长期争执。陈某某认为包某某多次在耕地排水,从而导致耕地滑坡造成损失;包某某则主张排水者并非其本人,但其有一定的监管义务,且包某某认为陈某某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在其房屋墙面搭建彩钢房,对其墙体有所损害。经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包某某赔偿。 调解过程 一、实地勘查,找准矛盾焦点 法庭工作人员联合村干部、族老赴现场勘验,查看造成的损失。 二、释法明理,疏导对立情绪 工作人员从《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出发,阐明双方权利义务,指出“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相邻原则,同时结合乡情民俗,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三、多元协同,制定调解方案 邀请乡贤、族老参与调解,提出“互相让步、互不赔偿”的折中方案:陈某某自愿放弃赔偿,包某某同意互不给付赔偿费用。 调解结果及意义 双方当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法院及时出具调解书。纠纷化解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本案是法院践行“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通过“法院+基层组织”联动调解,既保障了景区村民合法权益,又修复了邻里关系,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效率,也给游客创造一个和谐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