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起诉符合条件的,当即立案;
二、当事人起诉材料不齐备的,当即发给补证通知书,通知其应补证的内容;
三、对当事人的诉状书写不规范的,当面予以指导;
四、对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由审判人员或书记员制作口诉笔录;
五、对当事人老弱病残的,上门服务;
六、对当事人的法律咨询耐心解答;
七、对当事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实行司法救助,按规定缓交或减免诉讼费用;
八、给当事人一张笑脸、一声问候,提供一把椅、一杯茶、一支笔;
九、在立案大厅、各法庭设立便民服务箱,提供诉讼指南、填充式申请执行书等服务;
十、设立投诉电话:8233102,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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