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舟曲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才某等六人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诉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全州两级法院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认定,上诉人才某等六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玛曲县曼日玛镇等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共同故意实施了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六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恶势力集团的认定标准。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我院刑事审判团队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快审快判,充分体现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并以高效的审判质量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将主题教育活动实实在在地落实于刑事审判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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