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州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向州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精神,规范院党组向州委、州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近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中共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向州委、州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有九条,包括请示报告的原则、事项、程序、方式、要求等,内容涵盖了思想政治建设、服务大局、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细则》明确了责任清单,厘清了请示报告的主体责任。清单对法院党组、班子成员、内设各部门等履职对象进行了明责定责,明确院党组书记、院长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按照授权或委托承担相应责任。并保证报告内容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性,避免出现漏报、误报、谎报、瞒报、滥报现象的发生。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更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核心要义和本质要求,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政治原则、决策部署贯穿于审判执行各方面、全过程。全体党员干警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强化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坚持党性原则,严守组织纪律,永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永远忠诚于党和人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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