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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19/2/28 9:38: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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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卓尼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一、卓尼县人民法院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婚姻、家庭等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

(二)依法审判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其它动产案件和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以及企业破产等民事案件。

(三)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

(四)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五)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六)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

(七)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5个,分别为:

(一)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五个部门。

(二)派出法庭三个,包括:麻路法庭、多坝法庭、新堡法庭。

我单位共有在职人员42人,编制内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数40个,副处级领导1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4人,正科级领导职务2人,正科级非领导职位6人,副科级领导职位5人,副科级非领导职位2人,科员17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1人,事业管理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三、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289.11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为566.44万元,比上年增加722.67万元,增长12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已下达至单位,二是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法院业务费、法院法庭运行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已下达至单位。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858.1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566.44万元,比上年增加1291.66万元,增长22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已下达至单位,二是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法院业务费、法院法庭运行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已下达至单位。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91.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2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9.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915.11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为566.44万元,比上年增加348.67万元,增长61.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74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为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年初部门预算时把部分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直接下达至各本单位

1、保障运转经费11个,主要是:涉法涉诉司法资金、重点刑事开庭审理办案费、法官法警服装费、办案业务费、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刊》(审判理论与实践)等印刷费、文化建设宣传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物业费、设备购置费、培训费。

2、其他项目4个,主要是:法院“两庭”建设资金、“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经费、法院人民法庭修缮经费、法院人民法庭运行经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2.23万元,2018年1.23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8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改革法院上化,上级法院督导调研次数增多。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2018年6.6万元,比上年增长64.4万元,增长9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执行车辆维修维护增加。

(四)培训费3.32万元,上年1.17万元,比上年增长2.15万元,增长1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相比,培训次数增加。

、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卓尼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8

附:卓尼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预算公开表

卓尼县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