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夏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审理的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3)负责审查和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及告诉、申诉案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4)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负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在审判过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院财务、经费、物资装备的管理,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独立核算单位1户,与上年保持一致。
3.人员情况:在职职工47人,退休职工10人由县级保障。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60.23万元,支出总计1,760.2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56.85万元、增长35.05%,支出增加456.85万元、增长35.10%,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9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5.72万元,占87.2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78.33万元,占12.79%。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5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87万元,占65.19%;项目支出437.83万元,占34.8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1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72万元,增长12.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9.82万元,增长60.83%。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0万元,占2.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13.37万元,占83.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7.8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5.26万元,占6.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5万元,占3.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1万元,占4.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5.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6.93万元,较上年增加47.45万元,。公用经费48.77万元,较上年增加-308.9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43万元,本年度较上年增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7.1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10万元,本年度因公出国(境)一组一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72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3万元,车辆维修维护费较上年减少。
公务接待费1.25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6万元,上级部门检查工作较多,因公接待21次,共接待125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08.96万元,增长-86.37%,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用车根据汽车用途情况进行说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夏河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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