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玛曲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玛曲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8、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 、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2、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玛曲县人民法院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现有部门5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综合审判庭、政治部、执行局、立案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Z03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4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_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8_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1:F0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446.4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86万元,下降7.83%,主要原因是政策原因,财政拨款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27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5.86万元,占82.65%;其他收入221.71万元,占17.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10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2.67万元,占85.29%;项目支出162.57万元,占14.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24.6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5.34万元,下降8.61%。主要原因是政策原因,财政拨款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3.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9.94%,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7.67万元,下降24.56%。主要原因是政策原因,财政拨款资金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2.50万元,支出决算为76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未实施。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98万元,支出决算为4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58万元,支出决算为3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45万元,支出决算为3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0.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5.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46万元,下降5.37%,主要原因是人员数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5.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6万元,增长37.37%,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57万元,支出决算为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收回3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收回3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公务用车改革收回3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与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6万元,增长37.36%,主要原因是各项经费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万元,下降58.66%,主要原因是培训次数及人数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6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6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及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5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49万元,执行数为86.88万元,完成预算的35%。(详见附件2: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费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项目实施不及时,预算率低;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合理制定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二是加强对预算经办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与学习。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5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80万元,执行数为67.69万元,完成预算的85%。(详见附件2: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2021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业务费主要用于玛曲县法院管辖范围之办公费用、办案费用、购置费等办案相关的业务费用,更好的维护本院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办案费用的保证、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严格按照预算及时形成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年初预算填报不够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预算项目及时进行实施;二是加强对预算经办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与学习。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详见附件2: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2021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法庭运维费主要用于本院管辖范围之内的基层人民法庭改善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使基层人民法庭有一个舒适的环境,工作人员安心工作、办案、为更好的维护国家体制、法律的权威、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确保本年底受理案件审判工作顺利的完成。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专门用于法庭日常经费保障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严格按照预算形成支出;二是加强对年初预算填报的准确性。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5)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21年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3.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玛曲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附件3:2021年玛曲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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