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2017年11月30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小宁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甘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甘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甘南州羚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辩护,当事人亲属及社会公众参加了旁听。
庭审前,经过仔细阅读卷宗,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方案。庭审中依法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被告人参某作了最后陈述;合议庭进行了案件合议,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持续三个多小时,庭审过程有条不紊,庭审节奏合理有序,现场秩序井然有序。这次公开庭审,切实做到了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院、庭长审理案件,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标的具体实践。近年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了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发挥了院、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提高了公正司法效率,更好地树立了司法公信力。
这次由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主持开庭审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对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积极示范意义,为全州法官依法履职、积极主动办案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今后,全州法院将继续推动院、庭长开庭审理重大、疑难案件,让重大、疑难案件的公开审判成为指导全州法官办案和向人民群众普法宣传的公开课,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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